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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丨貪財取危 追悔莫及 云南省文山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慶明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時間:2024-02-21

  

  李慶明,男,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建設委員會測繪規(guī)劃科科長、工程管理科科長;文山州建設局黨組成員、規(guī)劃局局長;文山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7年1月,申請?zhí)崆巴诵荨?/span>

  2021年9月,文山州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文山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慶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2022年3月,李慶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11月,李慶明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李慶明于上世紀八十年代讀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憑借著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和踏實肯干的工作作風,在系統(tǒng)內脫穎而出,一步步成長為手握規(guī)劃大權的領導干部。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手中的權力逐漸增大,尋租機會、腐蝕誘惑也多了起來,觥籌交錯的光影里,阿諛奉承的吹捧中,李慶明樂在其中、迷失方向,大搞權錢交易,盡管已經提前退休卻仍然難逃查處,最終淪為階下囚,令人警醒、發(fā)人深思。

  精神“缺鈣”,把職務晉升當作尋租“籌碼”

  1984年8月,大學畢業(yè)后李慶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2000年1月被提拔為科長。此時的李慶明覺得自己職務晉升不夠理想,認為“進步”節(jié)奏太慢,在內心里出現了“提拔焦慮癥”。2003年11月,李慶明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其接受審查調查后交代,他入黨的初衷不是為了追求理想和信仰、為人民謀福祉,而是為了追逐個人名利。入黨時沒有扣好“第一粒扣子”,剩下的扣子都會扣錯。隨著職務的晉升,李慶明不但沒有提升思想境界、提高黨性覺悟,反而在理想信念淡漠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完全失去了一名共產黨員的本色,徹底迷失在自己的欲望和貪念之中。

  堅定的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李慶明入黨動機不純,精神上“缺鈣”,最終迷失了人生方向。

  當上文山州建設局黨組成員、規(guī)劃局局長之后,李慶明自恃掌握著房地產項目規(guī)劃領域的“大權”,開始吃拿卡要。開發(fā)商給他送錢送物,他就可以讓項目審批得快一些;開發(fā)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訣,直到開發(fā)商把好處“送上門來”,或者是想方設法向開發(fā)商討要好處,堪稱“雁過拔毛”的典型。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產公司向州規(guī)劃局申報一個房地產項目,項目報到規(guī)劃局后遲遲沒有動靜,該房地產公司董事長華某某意識到,可能是某個環(huán)節(jié)“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慶明,奉上10萬元的現金“大禮包”,拜托李慶明“通融通融”。收到“大禮包”后,李慶明又“努力”了一下,該公司的項目規(guī)劃便很快通過了審核。

  有什么樣的精神追求,就有什么樣的行為表現。李慶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沒有真正樹立起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把職務晉升當成尋租的“籌碼”,成為組織里的蛀蟲,終會被清除出去。

  經查,2004年至2019年,李慶明利用擔任文山州建設局黨組成員、規(guī)劃局局長,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guī)劃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產開發(fā)商財物共計350余萬元。

  以權換錢,把公權當成斂財“資本”

  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嚴重錯位,讓李慶明全無紀律規(guī)矩意識,擅權妄為,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了自己謀取私利的“資本”。

  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畝土地,由于當時該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力開發(fā)該地塊,于是王某找到李慶明,想通過他的關系和影響力,幫忙推薦、出售部分土地,以緩解資金困難問題,李慶明答應幫忙推薦。之后,李慶明到處牽線搭橋,介紹“朋友”去實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購買,并向王某支付了10萬元訂金。但此后,土地價格大幅上漲,王某不想出售該地塊,但又怕得罪李慶明導致自己公司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規(guī)劃審批受阻,于是送給李慶明100萬元,請李慶明利用手中的權力去“擺平”他的“朋友”,李慶明欣然應允。就這樣,李慶明利用規(guī)劃局長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終以權換錢,將100萬元收入囊中。

  李慶明向辦案人員交代,那時他總把“權力不用,過期作廢”掛在嘴邊。欲壑難填的他已然忘記公權姓“公”,把公權力當成自己吃拿卡要、“發(fā)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揮霍。

  李慶明與文山州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常住昆明的楊某某“交好”,當李慶明到昆明出差、辦事時,都會邀約一群親戚朋友聚聚,每逢這時他就會叫上楊某某。楊某某心領神會,安排吃喝玩樂一應服務,李慶明則樂在其中。飯局結束后,楊某某還會送上“友情饋贈紅包”,李慶明每次都是毫不推辭欣然收下。

  李慶明的貪婪和張揚,在文山州并非秘密,許多商人老板們都知道,有時也唯恐避之不及。“一看到李慶明的電話我就頭疼,因為他不是要吃要喝就是要項目、要房子,關鍵我還不敢拒絕,就怕得罪他,讓自己項目規(guī)劃審批被‘卡’住。”一名房地產老板說。

  手握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本應用來為人民謀幸福,如果一旦任性用權、肆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踐踏黨紀國法,必將付出慘痛代價。李慶明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不注重自身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修養(yǎng),無視紀法,任性妄為,把手中的公權力當成自己致富的“搖錢樹”,大肆斂財,影響惡劣,最終用十余年的牢獄生涯來為自己的貪婪“買單”。

  不擇手段,把親人當成謀私工具

  親情是最值得珍視的情感之一。然而,欲壑難填的李慶明為了斂財,費盡心機,挖空心思,甚至從身邊最親近的人開始盤算,尋找最有利用價值的家庭成員作為工具,以便在其謀利時可以“信手拈來”。

  為了在工程項目上獲取更多利益,李慶明帶著還在上大學的兒子找到某房地產老板張某,向張某“討要”工程項目給沒有任何承建工程項目經驗的兒子實施。工程結束后,在已結清工程款的情況下,李慶明又帶著兒子找到張某,向其索要20萬元作為“工程虧損補償費”。

  為了斂財,李慶明已經是無所不用其極,把身邊的親人都盤算了一遍,將他們作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

  李慶明有一個堂弟李某某,常年患有疾病。李慶明向家人宣稱,自己不僅花錢給這位弟弟看病,還將為其認購房子、幫助承攬工程。2007年,李慶明以李某某的名義又找到房地產老板張某認購了一套商住一體的房子,李某某拿出多年的積蓄10萬元繳納了認購金,房屋竣工交付后,李慶明便將房屋占為己有。2019年,李慶明將該房屋以近300萬元的價格出售,扣除未交付房屋尾款后,李慶明以零投入“賺取”了100余萬元,李某某不僅沒有住過一天這套房子,也沒有分到一分錢的房款。當李某某獲悉該套房屋已出售后,找到李慶明想要回當初自己繳納的10萬元認購款,李慶明卻說:“這些年我?guī)湍憬榻B了那么多工程項目,你怎么好意思來要這10萬元。”唯利是圖的李慶明,不僅不顧念一絲親情,反而將其作為“空手套白狼”的工具。

  李慶明兄弟姐妹4人,他作為家中的大哥,性格霸道強勢。李慶明夫妻二人與父母同住,表面上是在膝下盡孝,實際上是為了獨占父母名下房產,弟弟妹妹們對此敢怒不敢言。不僅如此,多年來,他還壓榨弟弟做工程項目的利潤,因為利益分配問題,兩兄弟還當著一家老小的面發(fā)生過激烈爭吵,鬧得不歡而散。

  “一人不廉,全家不圓”。李慶明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不注重家風建設,為了一己私利,打著親情的“旗號”大搞腐敗,最終落得眾叛親離、身敗名裂的下場。

  毫無敬畏,把僥幸當成脫罪的伎倆

  初心不正、動機不純,一心斂財的李慶明常年疏于對黨紀國法的學習,喪失了理想信念,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個人斂財的工具,將組織給予的平臺當作個人物質享受的“階梯”,在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時,心存僥幸,對黨紀國法的認知稀里糊涂,企圖逃脫罪責。

  被留置當日,面對辦案人員苦口婆心的教育,李慶明執(zhí)迷不悟,不僅不交代自己的問題,還在辦案人員宣布對其立案審查調查時拒絕在立案決定書上簽字,錯誤地認為只要自己不簽字,組織就對其沒有辦法,妄想以“不簽字”逃避審查調查。

  “剛到留置中心的時候,還在反抗、抵賴,總想,反正自己已經退休五六年了,那些不法之事也有10多年了,連自己都已經記不清楚了,還想反抗一下。”李慶明在懺悔書中這樣描寫自己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時的僥幸心態(tài)。

  當看到自己的抵賴毫無作用時,李慶明又開啟了“演戲”模式,在留置室內向辦案人員苦苦哀求,企圖博取辦案人員同情“放他一馬”。面對組織、面對紀法,李慶明把“隨機應變”演繹得淋漓盡致。“善變”是辦案人員對李慶明最深刻的印象,但是談及金錢問題時,李慶明卻又異常“堅定”。

  信奉金錢至上的李慶明惜財如命,當辦案人員向李慶明談及要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時,李慶明仍心存僥幸,一會兒說自己的命不值那么多錢,直言“我拿不出那么多錢”,一會兒又說他的家庭負擔不了那么多錢,這會讓他傾家蕩產。如果讓他如數上繳違紀違法所得,“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會讓我‘痛不欲生’”,甚至還和組織談起了條件,詢問是不是可以少交一點錢,簡直毫無黨性可言。

  “貪財而取危,貪權而取竭”。放任自己的欲望,利用公權追求錢財,終歸都會以凄慘的結局收場,李慶明也不例外。(通訊員 范朝勇 譚赟瀅)


李慶明懺悔書節(jié)選

  我今年58歲了,人生經歷了58個春秋,好似一場夢一樣,轉眼即逝。自己所經歷的這一生,因為在任文山州規(guī)劃局局長期間,拿了不該拿的錢和物,違規(guī)違紀又犯法,有了污點,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歷史。粗淺總結了一下,自己的一生輕于鴻毛,沒有意義。

  我每天都在回憶自己的一生歷程,全部都是悔過、悔悟、悔恨,教訓是多么的深刻,真正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常言道“活到老、學到老”,這句話現在我才有最真實的感受。退休以前不好好學習,退休以后不愛學習,甚至于不學習,政治思想退步、僵化,品德覺悟和素質修養(yǎng)低下了。因為不學習,思想道德防線不穩(wěn)了,拒腐防變能力差了,對法律法規(guī)的敬畏之心下降了,一步步走向違紀違法的道路。這些不法的行為,自己也感到了害怕,卻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辦才好。多年后,組織上也提醒了,但是不敢去坦白交代,不敢擔當,害怕承擔責任,也還是心存僥幸,經常是茫然的,不愿想、不敢提。剛到留置中心的時候,還在反抗、抵賴,總想,反正自己已經退休五六年了,那些不法之事也有10多年了,連自己都已經記不清楚了,還想反抗一下。

  在進留置中心之前,我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都不知道,真是可悲、可憐。如果我一直都好好學習,對黨紀國法、對權力心存敬畏,保持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警鐘長鳴,守住底線,就不會走上違紀違法道路。

  在留置中心的每一天,我都是在悔恨之中度過。我沒有抵擋住誘惑,收受了不該收的金錢和物品,犯了規(guī)、違了法。我是真正看清楚了這些不法商人老板,當時這些不法商人老板當面滿是笑臉地討好你,送錢送物給你,他們看中的不是你這個人,而是你的官位和手中的權力,背地下,他們是為了在不法的路上獲得更多的金錢和更大的利益。這些不法行為,將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極大的影響和損失,這段不光彩的歷史,讓我時時刻刻都在悔過著。

  不斷地反思、反省,認認真真地悔過,懺悔一生,細細地總結一下自己的一生,有一段不光彩的歷史,真是不堪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