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未按規(guī)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和未按規(guī)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繳費情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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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屬領域 | 社會保險領域 | ||
一級事項 | 社會保險處罰 | 二級事項 | 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未按規(guī)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和未按規(guī)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繳費情況的處罰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公開依據(jù)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 | ||
公開主體 | 衡東縣人社局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wǎng)站] |